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論壇(2000/1/19)

http://ttnn.com/cna/000119/p46_b.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online/forum/c8911990.htm


林慧麗〈教育部國小英師培訓合格,美語學校教務專員〉   

國小英語師資檢定考試舉辦至今,已將近一年。這期間,教育部與相關大專院校勞師動眾,為的不外是甄選並培訓出第一批合格國小英師。筆者有幸恭逢其盛,並在去年十一月初,完成了英語教學能力培訓課程,目前正等待國小教育學分課程第二梯次的分發。若一切順利,應可於一年之後,取得國小實習教師資格,再申請進入國小任職。今見貴報刊登有關教育部與立法院聯手,通過開放外籍人士任教國小教授英語之報導,不覺如鯁在喉。以下提出幾點擔憂與建議,盼引起相關人士的注意與迴響。

        會英語不代表會『教』英語。這句話相信每一個具有教育概念的人都會同意。聘任外籍人士擔任國小英師,並非落實英語教育的萬靈丹。筆者現職全美語學校教務專員,所接觸的外籍人士當中,雖不乏佼佼者,但魚目混珠者亦不佔少數。因此甄選的過程,必須步步為營。從學歷證件的認證,到教學技巧的評估,皆須由具有公信力的機構來執行。目前外籍教師的仲介業想必已躍躍欲試,因其佣金收入頗豐。但誰有能力來監督外籍教師的聘任程序?一張未經駐外機構認證的畢業證書影本,如何確認其真實性?野雞大學與學店的證書,如何加以剔除?這些最基本的聘任程序若無法得到合理合法的監督,我們的孩子學到的,恐怕不是標準英語,而是一堆永遠蠢蠢欲動的錯誤觀念,這是對孩子語言與文化雙重的剝削。希望這個新法的通過,不只是補教業與仲介業者的福音!

        綜合報端消息,這批未來的外籍兵團,除了教導英語之外,還必須負責教導雙語小學的術科課程 。術科課程的教導涉及了國小教育專業的領域,因此教育法規明文規定,任職國小者,必須修習國小教育學分。以筆者為例,雖已取得台灣大學兒童發展心理碩士與柏克萊大學教育心理碩士學位,為進入國小教授英語,仍須經歷國小教育學分這一年的磨練,方有希望謀得一職。同樣的法令勢必無法貫徹於外籍教師的任用。如何補救?未來由誰負起教育訓練及監督這批外師的重任?若又任由有心從中牟利者瓜分這塊利益的大餅,品質的掌控恐怕將成為校舍偷工減料的英語教育版。

        英語母語人士的流動性大,管理於法無據,薪資漫天要價,這些在補教業一直都存在的問題,是隱憂。補教業者為了生存,長期奮戰,以維持固定的教學品質。但這種市場競爭的效應,在國小教育中並不存在。到頭來,誰會是最大的犧牲者?換一種思考的角度,若能培訓出具備英語能力、教學能力、教育專業,穩定性又高的本國籍人士,就算是經驗不夠,也應比聘用外籍人士具有長程效果。試問世界上有哪位教師是初上任就經驗豐富呢? 短視近利、利益輸送的事,難道在英語教學的領域中,非得插上一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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